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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辽宁省盘锦兴隆台区公开招聘辅警公告
2012-07-25 08:56  华图教育 点击:

  1、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工作手册组织体检。

  2、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政审和资格复审。

  (四)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兴隆台区人社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天。

  (五)培训。

  由区公安分局对拟聘辅警进行为期一周的集中培训。

  四、人员相关待遇

  1、签订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在岗工作表现由兴隆台区公安分局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兴隆台区公安分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人社局备案,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聘用合同到期后聘用关系自动解除,是否继续聘用将根据工作需要待定。

  2、工资福利待遇

  被聘用人员工作期间按规定着同一制式服装和配发相关装备;工资待遇为1700元/月,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五险)。

  五、注意事项

  1、聘用期间各项工作安排将在兴隆台区人社网(http://xltrsj.vicp.net)公布。

  2 、所有笔试用品由考生自行准备。

  3 、本次招聘也是对应聘人员诚信的考核,对提供虚假证件、考场作弊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咨询电话: 0427-2812739

  举报监督电话: 0427-8223344

  附件:兴隆台区辅警考试报名登记表

  兴隆台区公开招聘

  区公安分局辅警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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