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视法律,有所侧重
法律知识在辽宁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中依然占有较大比重,必须给予相当的重视。在备考时,主要加强对法理学、宪法、民法和行政法的复习力度,同时注意公务员法的相关内容。
真题2:2008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这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哪一项职权?(2009辽宁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真题-18)
A. 特定问题调查
B. 监督国务院的工作
C. 讨论和决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D. 决定重大的国家事项
华图答案:B,本题考查法律常识。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历年公务员考试中都会有所涉及。备考时必须高度重视,尤其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宪法》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的第6条:“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本题所述情况符合该条款规定,所以选择B选项。
三、关注时政,突出热点
纵观历年辽宁公务员考试真题,行测常识判断题常常与时事政治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因此,广大考生在备考时,需加大对时政内容的复习力度,同时联系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如中共十七大、201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考生可在平日复习之余,多关注考前一年的国内外重大新闻,多积累一些知识,如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核安全峰会、青海省玉树地震、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等。
总之,多方面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已成为近年来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题出题的一种趋势。备考时需要做到全面复习,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如此才能提高常识判断的答题速度和准确率,以取得优异的成绩。
“有志者,事竟成,破釜沉舟,百二秦关终属楚;苦心人,天不负,卧薪尝胆,三千越甲可吞吴!”华图衷心祝愿广大考生考试顺利,金榜题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