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内容及时间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个阶段。
1. 笔试内容
财政资金收付中心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知识》;
在地统计调查中心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合并在一张卷纸上,满分10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50分,《申论》满分50分)。
(2)、专业考试:考试内容为财会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2.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发布和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成绩评定后,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低于3倍比例,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笔试成绩和面试人选名单均通过抚顺人事信息网、抚顺人才网清原县分站(http://www.fsrc.com.cn/XQRSJ/qyx/index.asp)向社会公示。
4.资格审查与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进入面试人选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
面试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统一向社会发布。
五、体检、考核、公示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比例为5:5。财政资金收付中心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在地统计调查中心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考核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可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考试、面试、体检等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抚顺人事信息网、抚顺人才网清原分站(http://www.fsrc.com.cn/XQRSJ/qyx/index.asp)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时间为7天。对举报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举报人要实名举报),不予聘用;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六、聘用
对公示无问题或虽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关于清原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招聘信息及职位代码表附后。
咨询电话: 3022080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