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
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人社、编制、监察、公安等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具体实施考核。考核设集体面谈环节,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 要求,对考核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或学习表现等进行考核,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考核人选的综合素质,考核结果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因报考者自动弃权或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拟聘人选。根据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聘人选。
(六)体检。拟聘人选到指定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 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
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者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出现空额,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
对拟聘人员在乌海日报、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它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时间为7天。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 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确定为聘用人员。
四、聘用及聘后待遇
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在职同级同类人员待遇。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公安系统工作人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整个招聘工作期间,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 程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者在本次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试行)》执行。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0473-12388(市监察局),0473-12380(市委组织部)。
六、其它事宜
(一)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