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科目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
选择蒙古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古文作答,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
报考蒙汉兼通职位的考生,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面试时必须用汉语回答。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1年12月4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笔试考点分别设在12个盟市政府所在地,具体地址见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三)笔试成绩的计算
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笔试成绩。
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合成笔试成绩前的每科成绩上加2.5分。
(四)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
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
对于艰苦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的职位,将根据实际单独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