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2的比例确定面试的人选,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情况时,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面试考官组进行面试。面试统一用汉语回答。面试主要考察业务素质及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和解决实际问题等能力。面试以百分制进行评分,考生面试成绩为各位考官所评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尾数四舍五入到后两位。当场公布成绩。
3.面试时间:待定。
4.面试成绩公布。
(六)计算总成绩
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七)体检和考察人员
按照招考计划和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1.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由人社部门指定医院,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职位空缺时从参加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2.确定考察人员
在确定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的基础上,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聘考察人员。对确定的考察人员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拟任岗位资格条件及在乡村工作或雇用、见习期间的主要表现等。出现不合格者依次递补。考察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人员备案。
3.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鄂前旗电视台、鄂前旗网站、报刊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旗纪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给予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八)聘用
经公示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聘用到服务基层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岗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凭《聘用通知书》到聘用单位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被聘人员服务期不满5年的,不予办理岗位转移手续。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此次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鄂前旗部分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汪哲乐(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常务副组长:蔺海英(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刘 渊(旗委常委、纪检委书记)
张鹏程(旗委常委、组织部长)
吉日木图(旗人大副主任)
昌汉夫(旗政协副主席)
成员由纪检监察局、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编办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阿拉腾宝兼任,副主任由旗编办主任杨革命兼任,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工作,并具体负责招聘事宜。
五、其他
本简章由鄂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