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对拟考核人选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拟聘人员。
(五)体检。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统一进行体检。
(六)公示。对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人员。
四、聘用及聘后待遇
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列入单位正式编制。对于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人员为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待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纪律监督
公开选聘书法教师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选聘规定的一经查实,按照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佟老师
联系电话:13848318788
内蒙古乌海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书法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