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集中培训
8月23日-26日,被录用的毕业生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业务部门对毕业生进行岗前培训。
(五)派遣上岗
8月29日-31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业务部门派遣“三支一扶”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工作,三方签订“服务协议”。9月1日,毕业生正式到岗服务。
六、有关问题
(一) 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及社会保险
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间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大学生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新聘用高校毕业生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发放,同时,按照服务地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
(二)毕业生服务期间的工作考核
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间的工作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对女性毕业生服务期间生育问题,按照服务协议中“因身体或其他原因连续1个月不能在岗服务的”规定,劝其退出服务工作。
(三)毕业生服务期满的优惠政策
1.自治区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在计划名额中“切块”招录和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
2. 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满成绩突出,服务单位需要,本人要求继续为基层服务的,经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考核,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批准,2011年起在自治区当年下达“三支一扶”计划人数中,对上届服务期满的毕业生,留取5%的名额,继续进行3年的展期服务。展期服务期间,可通过专向招聘(服务单位出现事业编制空缺)和定向招聘(事业单位招聘中留取相应比例)的办法,招聘为在编事业单位人员。
3.三支一扶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按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毕业生到农村基层的服务年限计算工龄。
5.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自主创业的,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创业指导等公共服务。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灵活就业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三支一扶毕业生自主创业的,除享受以上优惠政策外,在创业服务、创业贷款方面享受全民创业扶持政策。
(四)诚信要求
为保证公平公正和有服务基层志愿的毕业生能充分享有机会资源,要求毕业生慎重选择,慎重报考,尤其对跨市、县(区)报名的毕业生要充分考虑工作生活条件和竞争人数。对不讲诚信、不负责任、随意报名又随意弃考,给考试和招募工作带来影响的毕业生,将不享受后续有关优惠性就业推荐。
政策咨询电话: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0951)5099053 509905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宁夏人事考试中心
(0951)5099130 5099131 5099163
网上资格初审信息咨询电话:
1.银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951)6080528
2.石嘴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952)2012915
3.吴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953)2028531
4.固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954)2076752
5.中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955)7063920
宁夏回族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