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开考比例为3:1(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对生源少或者专业性强又急需用人的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意见,报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或者取消招聘名额。报考了被取消岗位的应聘者,报名考务费将如数退还。对面向在宁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两项目”服务人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医生”及在宁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的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按实际应聘人数参加笔试。
六、笔试
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以上(含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岗位,不参加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笔试,通过资格复审后直接进入面试程序。报考其他岗位的应聘者必须参加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科目与内容:
1.卫生岗位考试内容:医学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水平知识,包括公共卫生、护理、康复医学、口腔、临床、卫生检验、药剂、医学检验、医学影像、中医(中西医结合)等10个专业类别。
2.地质岗位考试内容: 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知识、宁夏区情常识、时事政治、普通地质学基础知识。
3.其他事业单位岗位考试内容: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知识、宁夏区情常识、时事政治、职业能力等。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地点:5月27日上午9∶00—11∶30在银川市统一进行。具体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三)笔试时限为150分钟,分值为300分。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条件的应聘者,按照以下标准加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除外)加20分;
2.回族考生,加5分;
同一名应聘者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
(四)应聘者于考试结束15日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含加分)。
(五)笔试结束后,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线,并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所招聘的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笔试合格线者不得参加面试。第3名笔试成绩(含加分)出现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对生源少或者专业性强又急需用人的岗位和面向在宁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两项目”服务人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医生”及在宁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的岗位,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按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的实际人数直接进入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