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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东枣庄公务员考试招考简章
2011-03-23 11:28  山东公务员考试网 点击:

  市直单位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用人部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录取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全市各级机关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具体计划及招考职位见附件。

  七、其他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

  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未尽事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发[2011]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定向考录职位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委托)

2、定向考录职位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

  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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