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青岛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及进行资格审查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2011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等有关规定,现将青岛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公布(见附件1),并对资格审查阶段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查询
考生可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dhrss.gov.cn)查询成绩。报考公务员(参照公务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标记“Y”为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
二、笔试合格分数线
经报上级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同意,我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6分(总成绩)。
三、资格审查及面试人员确定
按照有关规定,笔试结束后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审查。为便于对因资格审查中不具备报考条件或弃权产生的空缺及时进行递补,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相同职位录用计划1人的按1 : 5的比例、2人以上的(含2人)按1 : 4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以上比例的职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
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职位录用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计划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对因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资格而产生的人员空缺,由报考同一职位且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需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四、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一)时间:2011年6月2日9:00—11:30 13:00—16:30
(二)地点:青岛市人才交流中心(海尔路178号)
(三)有关要求:
1.必须按规定时间由本人参加资格审查,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2.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审核笔试准考证、《青岛市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
(2)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1年3月27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职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定向考录人员还需提交经确认的《定向考录职位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进入资格审查人员除提供上述基本资格审查材料外,还要根据本人所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要由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劳工)部门出具。无业人员要由档案代管机构出具;职位要求考生具有相关资格证书的,要在资格审查时出具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工具需保持通讯畅通。因材料准备不全和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4、其他未尽事宜见《关于2011年青岛市考录公务员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说明》(见附件2)
咨询电话:0532-85912079 15698110178
监督电话:15698110179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