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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山东青岛基层公务员考选市直机关人员简章
2011-08-20 08:53  山东人事考试网 点击: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分。

  (一)笔试

  按招考职位工作性质将笔试类别分为4类,分别是:综合类、财经类、建筑工程类和法律类。

  试题内容突出职位特点,综合类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知识素养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他专业类别主要考察从事职位所需的基础知识和能力,其中专业知识占70%,综合知识占30%。考试不指定教材和复习资料。

  笔试时间:2011年9月18日9:00-11:30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职位录取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有关情况在市级相关网站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全部空缺的职位,取消录取计划;达不到计划录取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进入面试人员须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并在面试结束后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累加,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对2008、2009、2010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人员,按照每年加1分的标准计入最终总成绩。加分情况在相关网站和拟加分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最终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职位录取计划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察。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出现多名报考人员最终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该职位其他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工作按照省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察

  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用人单位进行考察。要到人选所在单位深入考察了解,形成考察材料。采取考察预告、个别谈话等方式,重点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人选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真实客观地反映人选的实际情况。考察结果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

  五、录取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取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单位、区(市)组织人事部门调查核实,提出意见;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取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报到;对反映有影响录取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取,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取。

  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相应职务;不合格的,取消录取,仍回原单位工作。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被录取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政策咨询电话:15698110178

  (职位报考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咨询各招考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

  报名、考务咨询电话:15588683595

  监督电话:15698110179

  举报通讯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青岛市委组织部公开选拔工作举报中心

  邮政编码:266071

  附件:2011年青岛市从基层公务员中考选市直机关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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