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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济南市公务员报考指南
2012-02-28 09:34  华图网校 点击:

  11、“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的“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两年”如何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的界定如下: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4)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5)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两年”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12年3月1日(报名第一日),报考人员在基层工作的时间足年足月累计为两年。

  12、如何界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

  以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13、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怎样办理减免手续?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考生参加网上报名,不实行网上缴费,通过单位资格初审后,请于3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到济南人才市场(经十路22399号)2楼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在目测和资格复审现场办理确认和减免手续)。确认和办理减免手续时,区别下列情况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一是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二是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14、报考人员能否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报名?

  报名时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15、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16、报考人员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用人部门在对报考人员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没有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2012年3月5日16: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部门或该部门的其他职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人员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职位。

  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17、报考人员如何缴费?

  报考人员成功保存报名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后,等待招考单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当结果为“审核通过”时考生可以点击报名系统内的“网上缴费”进行网上缴费,审核结果为“审核未通过”的不能缴费。只要开通网上银行业务的银联卡即可进行网上缴费。报考公安系统的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请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缴费。

  18、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用人部门直接联系。各用人部门咨询电话可以在公布的职位表中查询。

  19、报考公务员职位表中的“从简章”是什么意思?

  从简章指的是该项目需符合简章中要求的相应条件。

  20、体检依照何标准进行?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是否可申请复检?

  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的人员确定后,用人单位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用人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1次,费用由申请方负担,且全部项目应重新检查,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有关体检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检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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