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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单位),省属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7]22号)和《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1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组织
(一)事业单位新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都要进行公开招聘。
(二)省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招聘方案和招聘简章,并填写《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汇总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管理权限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按照岗位的等级、类别和专业条件要求,采取不同的方式组织进行。
1、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信息的发布、网上报名和笔试工作由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其中允许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信息,招聘单位须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bys.cn),按照相关程序同时发布。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
2、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按规定程序、时间组织实施。其中招聘中级管理岗位人员的,须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同意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3、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采取答辩、试讲、面谈交流等方式进行,也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组织。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按规定程序、时间组织实施。
4、招聘工勤岗位人员,采取专业笔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也可根据岗位需要采取技能操作、专业能力测试的方式组织。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按规定程序、时间组织实施。
5、省直属高等院校的招聘,采取招聘方案备案后自行组织的方式进行。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按管理权限及时上报材料,办理人员公示及聘用手续。公示、备案材料主要包括招聘岗位、招聘人员基本信息、相关证明材料及招聘工作情况总结等。备案工作要在年内完成。
(四)相关政策的落实
1、由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审核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已享受优惠政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2、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