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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山东省无棣县公安局、法院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1-09-01 09:31  无棣县政府网 点击:

  五、考察、体检

  体能素质测评结束后,达标者全部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对考察人员,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合格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到县级以上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体检均合格者,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聘用人员。当成绩出现相同时,按学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学历也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六、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按照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满,合格人员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县人保局审批,审批后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凭《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招聘的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 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聘用合同文本。

  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实行人事代理,由用人单位委托政府人保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代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本简章由无棣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无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321234

  无棣县公安局  15954733166  2256559  2256517

  无棣县法院    6360333

  附:1、2011年度无棣县公安局、法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011年山东省事业单位考试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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