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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山东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
2011-12-20 09:34  华图网校 点击: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按百分制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录用计划3人以下的职位按1:2的比例、录用计划4人以上的职位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考察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

  5、考察体检。考察工作坚持量化考察与定性考察相结合,在注重了解综合素质、基本能力、发展潜力的同时,突出对德的考察。组织民主测评,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情况。体检按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6、录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由各单位等额确定拟录用人选建议名单。拟录用计划最后1名成绩并列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拟录用人选出现空缺时,在考察体检合格人选中依次递补。研究生录用计划出现空缺时,可转入同单位本科生录用计划。拟录用人选在山东选调生网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影响录用问题的拟录用人选,各市签订就业协议。拟录用人选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对报考人员在考录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四、安排使用

  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本人填报志愿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选调生的工作单位和岗位。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到乡镇(街道)工作;博士研究生可安排到市直综合部门,先到县(市、区)直部门或乡镇(街道)锻炼1年。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选调生安排到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或其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工作。

  拟录用人选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转送到有关市委组织部。档案逾期未到的暂缓报到。如档案记载与考生填报信息不一致,属弄虚作假或实际情况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选调生工作单位确定后,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的选调生(不含博士研究生)须在乡镇(街道)、公检法基层单位工作满2年。

  五、其他事项

  各报考单位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对选调范围、条件、专业等作出具体说明,在山东选调生网公布。有关单位咨询电话详见《报考手册》第五章。

  请报考人员在考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与报考单位联系,以免影响正常考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山东选调生网为本次考试的指定工作网站,有关考试信息以该网站发布为准,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本简章由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  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手册

  2、  特困生证明(格式)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201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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