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程序
公开选拔工作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7日9:00至9月16日18:00。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登录 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供真实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参加公开选拔资格。
2、资格初审
市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选办”)组织资格初审,并向社会公告合格者报名号。如有职位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不满10人,由市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在笔试前决定是否取消该职位公选。
3、资历评价
市公选办对资格初审合格者开展资历评价,形成资历评价分数,并向社会公告。资历评价满分10分。
4、笔试
笔试初定于9月24日,以公告为准。笔试形式为开卷撰写策论,笔试成绩向社会公告。笔试成绩满分30分。
5、资格复审
资历评价分数与笔试成绩分数之和(满分40分)排名前6位人选为资格复审人选。进入资格复审程序者应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有效证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如有出缺,依次递补。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并向社会公告其报名号。
6、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领导能力、专业素质以及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等。面试成绩满分60分。
7、组织考察
按照笔试成绩分数、资历评价分数、面试成绩分数之和(满分100分)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前3位的人员作为考察对象,并向社会公告其报名号。
按照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选拔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对象应按规定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任职建议人选。如无合适人选,则取消后续工作。
8、决定任用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履行任职程序。对拟任职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履行任职手续。对决定任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
四、监督及联系方式
坚持公开选拔工作的公开度、透明度,及时发布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21-12380
监督举报网址:http://www.shanghai12380.gov.cn
本公告由市公选办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联系电话:021-23119566,传真:021-23119560。邮政编码:200003。
上海市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