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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开选拔市管高校领导干部公告
2011-09-08 08:57  二十一世纪人才网 点击:

  三、工作程序

  公开选拔工作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7日9:00至9月16日18:00。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登录 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供真实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参加公开选拔资格。

  2、资格初审

  市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选办”)组织资格初审,并向社会公告合格者报名号。如有职位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不满10人,由市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在笔试前决定是否取消该职位公选。

  3、资历评价

  市公选办对资格初审合格者开展资历评价,形成资历评价分数,并向社会公告。资历评价满分10分。

  4、笔试

  笔试初定于9月24日,以公告为准。笔试形式为开卷撰写策论,笔试成绩向社会公告。笔试成绩满分30分。

  5、资格复审

  资历评价分数与笔试成绩分数之和(满分40分)排名前6位人选为资格复审人选。进入资格复审程序者应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有效证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如有出缺,依次递补。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并向社会公告其报名号。

  6、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领导能力、专业素质以及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等。面试成绩满分60分。

  7、组织考察

  按照笔试成绩分数、资历评价分数、面试成绩分数之和(满分100分)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前3位的人员作为考察对象,并向社会公告其报名号。

  按照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选拔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对象应按规定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任职建议人选。如无合适人选,则取消后续工作。

  8、决定任用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履行任职程序。对拟任职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履行任职手续。对决定任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

  四、监督及联系方式

  坚持公开选拔工作的公开度、透明度,及时发布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21-12380

  监督举报网址:http://www.shanghai12380.gov.cn

  本公告由市公选办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联系电话:021-23119566,传真:021-23119560。邮政编码:200003。

  上海市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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