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选调方法和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交流采取统一考试方式,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组织,按以下程序进行:
1、笔试和面试
笔试定于2011年10月29日举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能力素质。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以《2011年上海市公务员公开选调交流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将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布。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笔试成绩可从2011年11月9日起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查询。
面试由用人单位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具体实施。应试者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测试,由用人单位结合面试工作进行。面试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各选调交流职位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的人数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和面试分别按35%、65%比例计算总成绩。每个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一般按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2、考核考察
用人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德才兼备的原则,对考察预选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对是否适合或胜任职位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根据需要,可对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定的标准进行。
3、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党委(党组)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4、办理转任手续
确定的交流人选,原则上由拟任用单位与交流人选所在单位协商同意后,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并办理转任手续。
五、咨询与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各用人单位负责接受考生的具体职位咨询,详见《2011年上海市公务员公开选调交流单位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24022556
考务咨询电话:6404900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4022726
监督电话:64333772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上海市公务员局
2011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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