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方式、方法
(一)考核和政审对象系报考本科教育二学位、法律硕士或高校毕业生专科教育试点班考生的,由其原所在高校的保卫部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村)委会提供情况;
(二)考核和政审对象系报考退役士兵专科教育试点班考生的,已就业的由其所在单位提供情况,未就业的由民政部门提供情况;并由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村)委会提供情况;
(三)考核和政审对象的主要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由其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派出所提供亲属有关情况。
八、需提交的材料
(一)报考本科二学位、法律硕士或高校毕业生专科教育试点班的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 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招录(本科教育二学位试点班/法律硕士)考核政审表》(见附件2,正反面打印);
2.《 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招录(高校毕业生专科教育试点班)考核政审表》(见附件3,正反面打印);
3.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及派出所证明材料。
(二)报考退役士兵专科教育试点班的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 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招录(退役士兵专科教育试点班)考核政审表》(见附件4,正反面打印);
2.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及派出所证明材料。
九、有关要求
(一)考核和政审实行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如发现故意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要立即取消考生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
(二)除考核政审表外的其他书面政审材料必须密封并加盖审查单位骑缝章。
十、咨询电话:0351-3659106
山西省公安厅政治部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
1.
考核和政审人员名单 |
《 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招录(本科教育二学位试点班/法律硕士》 |
《 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招录(高校毕业生专科教育试点班)考核政审表》 |
《 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招录(退役士兵专科教育试点班)考核政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