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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注意事项
1、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2、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请与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 联系电话:0354--2638479
资格复审期间联系电话:0354--2024455
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数量关系 魏华刚
言语理解 章晓铭
面 试 袁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