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体检
考试内容包括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三个部分,考试总成绩按体能测试40%、笔试30%、面试30%的比例计算成绩,单科成绩和总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
1、 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具体项目为:
男子:1000米、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
女子:800米、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
测试时间:8月5日。
测试地点:见准考证。
2、 笔试
根据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报考职位名额1:2.5确定笔试对象。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刑事诉讼法(2012年3月修正)》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
笔试时间:2012年8月8日。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2012年8月6日,考生本人凭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考生参考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且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 面试
根据考生体能测试和笔试的合计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职位名额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注:合计成绩=体能测试成绩/4×40%+笔试成绩/2×30%)最后一名入围者笔试和体能测试总成绩有相同者,可共同列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时间:8月12号。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4、 体检
体能测试、笔试、面试后,按个人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职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只进行一次,不再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名额空缺时,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核。综合考察考核入围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法纪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考察考核不合格出现职位名额空缺时,按总成绩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