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从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报到起始之日起计算。试用期管理执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七、纪律要求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考务机构,以及所有参与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在考录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坚持原则,严格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考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坚决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问题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为了维护公务员考试录用秩序,确保录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效率,对在面试资格复审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资格的人员,三年内不得报考陕西省公务员;对于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资格,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在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过程中舞弊、弄虚作假的,将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有组织作弊、冒名顶替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在本次考试录用过程和试用期管理中,凡不符合报考基本条件或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录用,同时作出相应处理。
重要提示
一、录用公示结束后,对本次公务员招录中因各种情形产生的空缺职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在省政府门户网、省公务员局网和陕西人事考试网上发布调剂公告,组织进行一次人员调剂录用。
凡参加了本次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且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除单科成绩为零者)未被录用的考生,可自愿申报符合资格条件的调剂职位。
二、本次考试只指定考试大纲,不指定也不出版发行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考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勿轻信有关出版物和培训宣传,以免上当受骗。
附件:
1.陕西省201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职位表(详见本公告后附党群系统职位表、行政系统职位表)
2.陕西省201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5.《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公务员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