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考察
1、笔试。包括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公共科目考试时间为:2011年5月14日(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考试。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与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学、事业单位概况、职业道德、公文与论文写作、文学知识、历史知识、科技常识、环境保护、陕西省情知识、时事政治等方面的内容。参考教材为:《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用教材—公共基础知识(2011年版)》(西北大学出版社出版)。(西安市长安中路239号通瑞大厦3楼351室经济日报出版社陕西图书发行部(长安立交东南角长安大学西门北侧朗乐3楼。电话:029-82111044、85224971、81856780)。
本次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招聘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
5月下旬,公布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合格人员名单可登陆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www.shaanxi.gov.cn)、陕西人事考试网(www.sxrsks.cn)查询。公共科目考试合格人员应及时与报考单位主管部门联系咨询资格审查和专业科目考试等有关事宜。
根据应聘人员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按照公布招聘岗位计划数的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审查时,应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往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统一接受资格审查,对于审查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予以取消专业科目考试资格,并按照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只作为取得专业科目考试的资格。
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定于6月2日-6月12日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www.shaanxi.gov.cn)、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shaanxihrss.gov.cn)、陕西人事考试网(www.sxrsks.cn)、中国西安人才网(www.xajob.com)上公布。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按照公布招聘计划数的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只作为取得面试的资格。
2、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专业科目考试合格的应聘人员。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照公布招聘岗位计划数的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3、体检: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的时间、地点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考察: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会同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经主管部门同意归口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专业科目考试合格人员名单、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归口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在本部门网站、一定媒体或场所予以公示。
(四)聘用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7月1日前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公布聘用人员名单,并下发统一印制的《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现有职工同等待遇。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或拒绝办理。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