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终审证件
(1)以普通高等院校未就业毕业生报考的人员,须持:无就业单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2)以非普通高等院校未就业毕业生报考的人员,须持:《失业证》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入库手续、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科毕业证》、《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以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报考的人员:
在公有制单位就业的人员,须持: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的介绍信、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科毕业证》、《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人员,须持:保管档案的县级及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介绍信、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科毕业证》、《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但未办理正式就业手续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持:无就业单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所有人员还须提供报名时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如:《教师资格证》、《学位证》等。
5、拟聘用人员的档案请于终审前或终审时交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审查。
6、逾期未转递档案或未参加终审者,视为弃权。
7、拟聘用人员终审合格的,我局将签发《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8、终审时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岗位要求条件不符的、《报名表》填写与提供的证件不符的、证件不齐的或按相关规定为不合格人员的,均为终审不合格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聘用
1、终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凭我局签发的《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报到、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
2、用人单位同终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三)其它
1、用人单位必须尽快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或拒绝办理。
2、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责。
联系电话:0916-2628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