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办理手续
1、公示。各选调机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考察结束后5日内将考察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安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和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对拟选调(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选调(招聘)职位、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考生,如经查实,取消选调(招聘)资格。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招聘)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安康市行政机关公开考试选调公务员通知书》、《安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拟选调(聘用)人员凭《通知书》办理人事关系、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选调机关、招聘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3、选调公务员的任职。选调单位应当在选调人员报到后的1个月内依据选调职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明确选调人员的职务。
4、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用。事业单位招聘的人员享受招聘单位现有职工同等待遇。招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或拒绝办理。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0915-3212252(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0915-3214338(报考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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