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考生:
根据《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陕西省2011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工作实施方案》规定,需要对笔试综合成绩均低于最低分数形成的空缺职位和经过面试资格复审后形成的空缺职位进行调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剂对象和调剂条件
(一)调剂对象
凡参加陕西省2011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招考,笔试综合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但未进入原报职位面试资格复审和递补的考生,符合空缺职位资格条件时可自愿报名参加调剂。调剂职位见附表1。
(二)调剂条件和要求
报名调剂职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1、符合已公布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2、申请调剂考生的考试科目应当与调剂职位的考试科目相同;
3、单科成绩为零或经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能申报调剂;
4、经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不能申报资格条件相同的调剂职位;
5、申请调剂的考生只能申报一个调剂职位。
二、调剂办法和程序
(一)调剂办法
考生自愿报名。资格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人员。
(二)调剂程序
1、2011年11月3日8时至11月4日12时,符合拟调剂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定向服务基层人员特设职位等资格条件且自愿参加调剂的考生,以电话形式与报考单位取得联系,向资格审核单位提交调剂申请(传真)和个人相关信息(含联系方式)。有条件的考生可直接到资格审查单位(联系方式、地址见附2)提交调剂申请和个人信息。
2、2011年11月4日12时至18时,资格审查单位根据调剂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申请调剂考生进行审查。具体方法是,先对报名通过资格审查考生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按1:3的面试比例(法医学职位比例为1:2)进行资格复审。出现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调剂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随即进行体能测评。
调剂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调剂考生直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调剂结束后仍空缺的职位,不再进行二次调剂。
3、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对经调剂程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不再另发调剂结果的公告,将在面试公告的人员情况表中注明“调剂人员”。(见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