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拓宽事业单位选人视野,提高新进人员素质,改善人员知识结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全县计划考试录用52名。其中:县级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招聘38名,乡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招聘14名。具体的招聘单位、指标、职位名称、所需专业条件等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1、2009年象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象山户籍的社会其他人员(限2009年8月23日前迁入);
3、持有象山县公安局颁发的人才居住证的社会其他人员。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专业学历要求;
3、身体健康,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7年8月22日以后出生);特殊职位年龄条件详见附件。
4、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09年8月22日-23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23日下午5:00。
3、报名地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楼十楼(丹城靖南大街342号)。
4、报名要求: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人才居住证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填写《象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接受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者缴纳考务费80元。
5、发放准考证:报考者凭发票,于8月26日到县人事局三楼会议室(丹城丹河路县海洋与渔业局大楼3楼)领取准考证。
6、注意事项
(1)除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职位外,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2)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须真实有效,凡信息失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