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200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适应江津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充实教育系统力量,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数量
江津区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41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附表。
三、招聘办法
按招聘岗位(专业)分为高中、初中、小学三个类别。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类别、一个学科,按类别和学科分别报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
拟招聘类别和学科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1:2方可开考,如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指标。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江津区教育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者,其参加笔试成绩按规定加5分。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者,在考核合格后一年内,其笔试成绩加5分。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者,须在报名结束后三天内持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开据的证明到报名点,审查确认加分资格条件。
②根据《关于重庆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公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办〔2008〕7号)文件规定,“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准考证号等,通过电话(023-86868883)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江津区人事局。
(2)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加分不可重复计算。
(二)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9月1日后出生);
5.报考高中、初中类别的,须专业对口;报考小学类别的,除英语、美术、音乐、体育须专业对口外,其余招聘岗位不限制对口专业,但同等条件下,对口专业优先录取。
6.报考高中、初中类别的,应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报考小学类别的,应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
7.本次报考人员,须取得与报考类别相应或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8.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9年9月14日—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江津区人事局人事科。咨询电话:47530416(江津区人事局人事科),47545511(江津区教委政工科)。
(三)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无学位要求的岗位除外)、教师资格证、户口薄或户口迁移证(以上材料均系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考生本人无法前来报名的,可将上述资料交与被委托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重庆市人事考试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
(四)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09年9月22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分为两科,总分200分。分别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教育学、心理学知识》(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初定于2009年9月23日,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在参加完两科笔试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含加分),按各报考类别和学科招聘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类别和学科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报名时达到1:2规定比例,但在笔试时由于考生放弃等原因未达到1:2比例参加笔试的,以实际参考人员进入面试,但进入面试的人员,其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区教委下属各事业单位其他按1:2比例考试进入面试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的最低分。
面试采取备课和说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与实际运用的能力。考生用普通话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教育学、心理学知识》成绩+加分+面试成绩
八、体检及政审
(一)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各类别和学科拟招聘人数,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人员中,按报考同一类别和学科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如总成绩出现并列者,则依次以学历、笔试成绩(含加分)、《教育学、心理学知识》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由区人事局会同区教委组织实施。
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在报考同一类别和学科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政审
笔试、面试、体检合格人员,由江津区人事局会同区教委及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等进行考核。
因政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报考同一类别和学科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体检后递补。
九、公示和岗位确定
考试、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由江津区人事局会同江津区教委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张榜公示7天。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根据招聘类别和学科,在报考同一类别和同一学科考生中,以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选择岗位,其中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上述确定拟招聘人选的办法办理。
选择岗位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选岗之日起一个月后再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十、聘用及待遇
拟招聘人员选定岗位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聘用人员实行规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十一、信息发布
报考者的笔试成绩、面试时间、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体检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将在江津人事人才网(http:// jiangjin.cqpa.gov.cn)发布,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江津区人事局不再另行通知。
十二、纪律要求
本次教育系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江津区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领导和直接办理者的责任。
本简章由江津区人事局、江津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