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我委事业单位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依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人数
具体见《二○○九年下半年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请登陆中国广州人事网、广州城市建设网查看。
用人单位简介:广州市道路交通工程研究中心是2008年5月经广州市编委新批准成立的处级事业单位,经费由市财政核拨,核定编制数15名。该中心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广州市交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道路交通综合改善的前期工作;交通调查、分析与评估,分层次快速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研究制定相应对策和方案等工作。
二、招聘人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符合职位条件的毕业生及社会人员。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条件、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
5.未持有《广东省居住证》的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一般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6.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资格条件
具体见《二○○九年下半年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请登陆中国广州人事网、广州城市建设网查看。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本次采用网上报名形式。应聘者请登录中国广州人事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09年12月15日(星期二)下午17:00至2009年12月22日(星期二)下午17:00。应聘者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交报名费、考务费共计5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23日(星期三)中午12:00。
2.每个职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的招考。
3.每位应聘者限报1个单位的1个职位(社会人员须在备注栏中注明档案所在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
4.因未达到规定报考人数而取消相应职位招聘的应聘者将退还已缴纳的报名费及考务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5.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二)笔试
1.打印准考证。2009年12月25日(星期五)下午17:00起,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2.笔试时间和地点:2009年12月27日(星期天),具体时间、地点、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主要包括行政能力测试、相关岗位专业知识测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计算,按30%(会计按40%)计入总成绩,并作为是否进入面试的依据。
4.笔试成绩公布。2009年12月30日(星期三)在中国广州人事网上公布应聘者的笔试成绩。
5.确定进入资格验证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职位招考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验证人员名单,报名比例低于1∶5的已开考职位,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笔试缺考及成绩为零分者除外),并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三)资格验证
1.报名应聘人员须上网打印本人报名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作为资格验证的依据:
(1)社会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等证书以及本人简历。
(2)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的证件,广州生源的毕业生(不包括从化市、增城市)还要提供户口簿。
2.资格验证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0年1月4日(星期一)上午9:00 至12:00,下午2:30至17 :00。采用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验证。
地点: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人事处(广州市府前路1号3号楼601室)。
3.应聘者现场确认个人报名表。通过资格验证的应聘者必须对报名表及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
4.通过现场资格验证者方可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及面试。
5.符合条件进行资格验证而不参加验证的人员视作放弃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资格。
(四)专业技能测试
进入面试的人员,必须按照通知同时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会计专业除外)。专业技能测试根据各个专业的要求,采用现场模拟的考核方式,考核应聘者对应聘职位要求的基础知识、基本操作、基本技能等的掌握情况。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为2010年1月6日(星期三)1天,由招聘单位组织本单位的专家组成考官组进行测试。考试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
(五)面试
应聘者按照面试通知的要求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缺考及成绩为零分者除外)。
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口头表达能力、掌握相关知识的情况及判断、分析能力等,采用当场书面公布考生分数的方式。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30%(会计按60%)计入总成绩。
时间:2010年1月7日(星期四)1天,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核
以总成绩的高低排序,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5〕32号)。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经过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及考核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广州人事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人员办理相关接收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或在三个月内未能配合单位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通过考试被聘用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向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用人单位有权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3124924、83124923、83126768(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人事处)
监督电话:83124975(广州市纪委派驻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纪检监察室,地址:府前路1号3号楼)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
附:职位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