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经秭归县人民政府同意,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综合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县综合招投标中心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岗位人员3名。
二、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土建类、水利类、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等相关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3.符合专业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及2010年应届毕业生;
4.28周岁(198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5.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时间:2009年12月21日至12月25日止。应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就业推荐表) 、资格证、能证明其能力水平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办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事业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与录用审批表》,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费用按照鄂价费字〔2007〕18号规定,报名笔试费用每门50元,面试收费每人50元。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如报名人数不足3人,取消该职位。
(二)考试
1.笔试。笔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建类、水利类、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综合分析、组织协调的表现和能力。参加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面试。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占50%,按总分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三)体检。按应聘工作人员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若在体检中发现不合格者,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四)考核。体检合格者参加考核。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录用资格:
⑴在校或者参加社会实践期间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或受到各类处分的;
⑵报名时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的;
⑶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
考核中有不合格的,以综合成绩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五)公示。对拟聘对象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县纪委监察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公示后有不合格的,在参考人员中以综合成绩依次递补,最终确定3名聘用对象。
四、聘用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办将确定的聘用人员,向县人事局申报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在按期取得毕业证后申报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
五、有关要求
本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考工作实行面向社会、方案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招聘程序,严格保密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纪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县纪委监察局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咨询电话:县人事局 0717-2886072
县行政服务中心 0717-2880949
秭归县人事局 秭归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办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