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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财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2010-04-10 10:07  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点击: 载入中...
    内蒙古财经学院坐落在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始建于1960年。经过50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办学规模逐渐扩大,层次逐步提高,实力逐渐增强,为自治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占地2026.9亩,校舍总建筑面积41.5万平方米。现设有会计学院、金融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法学系等4个直属系,体育教学部1个直属教学部。学校设有44个本科专业(含7个蒙语授课专业)和16个高职高专专业。有企业管理、财政学、政治经济学、会计学、统计学等5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有会计学、市场营销、旅游管理、电子商务5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会计学为国家级高等学校特色专业点;建成了财政学、会计学、统计学、政治经济学、企业管理等5个自治区重点学科;金融学、旅游管理2个自治区重点培育学科;财政学、会计学、金融学等11个自治区品牌专业;财政学等20门自治区精品课程。目前,学校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普通本专科生17800多人。建有经济管理实验实训中心、网络中心和各个专业的实验室或模拟训练教学设施,经济管理实验实训中心被评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现有教职工1420人,其中专任教师812人。具有硕士学位的专任教师近500人。学校有自治区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8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9名。
    随着办学层次的提高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学校急需大批高层次专业人才,为此学校面向区内外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以上人才。内蒙古财经学院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的精神,努力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创造优良的生活、工作环境,面向全国广纳贤才,热忱欢迎有志之士来我校建功立业。
    为了做好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根据国家人事部、自治区人事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人事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审计处和各二级学院及直属系部的相关专家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聘工作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信息发布
    我校公开招聘教师信息将在《内蒙古日报》、《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内蒙古人才网》和校园网等相关网站发布。
    三、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09-2010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硕士学位以上研究生和获得硕士学位以上留学回国人员。
    2.学科建设急需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人员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学位。
    (二)报名条件
    1. 2009-2010届毕业的硕士学位以上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以上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
    2.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院学校硕士学位的,年龄应在40岁以下。
    3.应聘人员的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且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英语通过国家六级。应聘英语教师岗位的人员须通过英语专业八级考试。
    4.应聘人员所学专业须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为相同或相关相近专业。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6.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7.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合的专业知识、任职资格、技能条件和能力条件。
    8.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9.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时间与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0年4月10 日起至2010年 5月10日
    (二)报名办法:采取投递简历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投递简历报名
    应聘者将个人简历投递到rsc@imfec.edu.cn电子信箱中,或者直接将简历邮寄到内蒙古财经学院人事处。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应聘(详见附件:《内蒙古财经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计划表》),要准确、详细注明拟聘岗位与专业等信息。
    2、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留学回国人员持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携带个人简历、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内蒙古财经学院东区综合楼人事处人事科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
   五、测评
   校公开招聘办公室根据专业及岗位要求,汇总与审核应聘者简历后,负责通知符合报名资格的应聘人员前来参加测评,每个招聘岗位的应聘人数均应达到1:4的比例,未达到比例的岗位不得开考。测评主要以笔试和面试为主,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笔试由“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两个科目组成,面试内容为“专业技术知识”测试(试讲)。
   1.笔试
   各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达到1:4后,由人事处统一组织笔试工作,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试讲)人选。
   2.面试和专业实务测试
   面试(试讲)和专业实务测试主要是专业素质与教育能力测试。招聘小组聘请相关专家组成面试组。根据得分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2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核人选。
   3.加分政策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厅《关于2009年自治区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发[2009]150号)文件精神,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上加2分;在我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以及列入旗县以上人事部门日常管理、储备已满2年的“储备人才”应聘人员,且未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在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上加2分。同时具备以上两个加分条件的,在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上加3.2分。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专业测试总成绩上加3分;在我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以及列入旗县以上人事部门日常管理、储备已满2年的“储备人才”应聘人员,且未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在专业测试总成绩上加3分。同时具备以上两个加分条件的,在专业测试总成绩上加4.8分。
   对进入考核范围的应聘人员,学校组织对其思想、道德、业务能力、科研水平等情况进行考核。结合了解情况与核查个人档案,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确定拟聘人选。
    六、体检
    所确定的拟聘人选由学校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七、公示
    对考试、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学校范围内公示7天。
    八、聘用及待遇
    1.聘用
    对考试、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并提交学校党委会议批准后,由学校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人事处代表学校与被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经自治区人才交流中心鉴证。
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首次聘用合同期为五年,本科生首次聘用合同期为三年。 
    2.待遇
    受聘人员待遇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推行聘用制度实施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列入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及校内各类津补贴。
    九、考核    
    聘用制人员的聘期考核,由所在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的依据。
    十、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推行聘用制度实施意见》各相应条款执行。
    十一、本招聘方案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内蒙古财经学院2010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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