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淳化县“局长打人事件”发生后,5月17日,咸阳渭城警方依据法律程序,对参与打人的两名局长下达了行政拘留决定。昨日,2人对咸阳渭城警方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不服,向咸阳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
据办案民警介绍,案发当日(5月11日)晚,警方在调查“打人事件”时,除司机外,车上其他3人自称局长,有县人大代表身份,根据相关规定,警方履行相关手续。警方根据当时案发情况,对司机马鹏下达了行政拘留决定。5月15日,咸阳市纪委、淳化县纪委及咸阳警方分别对曹宪利、张觉仓、辛有刚进行调查,就他们乘坐“陕O30229”小轿车殴打收费员(经调查,辛有刚未动手)一事,淳化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免去张觉仓、曹宪利2人的行政职务。随后,警方依法对曹宪利、张觉仓进行调查。5月17日,咸阳渭城警方向曹宪利、张觉仓下达行政拘留决定。
行政拘留决定下达后,曹宪利、张觉仓不服,昨日向咸阳市公安局法制处提起复议。
据咸阳市公安局法制处工作人员介绍,公安机关首次作出行政拘留决定后,被处罚人应在公安人员的看守下到看守所接受处罚。但是,提出复议又是每个公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目前,咸阳市公安局法制处正对2人提起的复议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