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入伍待遇
按照国家和部队有关规定享受现役军官政治和经济待遇。
五、分配去向
经公安部消防局统一组织的入警培训合格后,根据部队需要和考生填报岗位和专业进行定岗分配,首次均分配到基层部队。
六、招收方式和程序
自愿申请到四川消防部队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资格审查、知识能力测试(主要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和申论)、心理测试、面试、体能测试(项目为中长跑、立定跳远、俯卧撑、仰卧起坐等)、体检、政治审查等考试考核。符合招收条件的,经上级部门审核同意后与接收对象签订录用协议书,并参加由公安部消防局统一组织实施的入警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六个月。对于接收毕业生,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期间,实行全程淘汰,凡弄虚作假、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淘汰处理办法,执行《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相关规定。
招收工作时间安排如下(若有变化以通知为准)。
1、2010年10月29日-2010年11月20日—报名,考生尽量于2010年11月16日前报名;
2、2010年11月24日—2010年11月26日—目测、体检、体能及心理测试(经审查基本合格,可参加目测阶段的考生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目测、体检、体能及心理测试具体要求请考生在11月24日前关注四川消防网通知公告栏:http://www.sc119.gov.cn,未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3、2010年12月—政治审查;
4、2011年2月—知识能力测试、面试;
5、2011年4月—签订接收协议;
6、2011年8月—报到并参加入警培训。
七、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截止2010年11月20日中午12:00,以收到完整有效的个人材料为准(详见报名办法相关要求),因全国公安边防、消防和警卫部队招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知识能力测试由公安部统一组织,实行全国统考,因此考生只能报考一个省份的一个警种,凡多报的直接取消资格。
(二)报名办法
1、考生个人完整有效报名材料至少包含以下6种。⑴《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2011年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名表》(附后);⑵《毕业生就业推荐书》原件或复印件(均必须有招生就业处鲜章、贴个人1寸标准照);⑶能显示补考或重修成绩的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盖教务处鲜章);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⑸大学期间各类奖励证书、科研成果等复印件(盖学院鲜章);⑹担任学生干部证明材料(盖学院鲜章)。另,有当兵经历的请将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并附后。
报考甘孜、阿坝、凉山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以上材料基础上还需提供户口本父母及本人信息页复印件(盖户籍地派出所印章)。
2、报名方法。方法一:将个人完整有效材料邮寄至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方法二:将个人完整有效材料装在信封内密封好,写明收信单位、收信人,送至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门卫室;方法三:将个人完整有效材料交给总队赴校宣传工作组;方法四:在总队组织目测时将个人完整有效材料现场交总队工作组。尽量采用前三种方式。
报名重要提示:
1、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必须认真阅读填写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本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报考的岗位(岗位指接收计划中公布的攀枝花、自贡等20个支队单位中的1个单位名称)、专业(专业指所选支队单位所公布接收专业范围内的1个专业名称)和是否服从调配等重要信息,每名考生只能在一般考生和报考少数民族考生中选报一种,岗位及专业限报一个,考生不得填报与自己所学专业不同的专业,凡多报、误报的视为报名无效。
2、招收工作实行双向选择,欢迎广大符合招收条件的毕业生踊跃报名参选。除体检外,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考生在报考过程中,注意防范不法分子的诈骗行为,以免上当受骗。
3、毕业生向我总队提供的所有材料一经提交后不再退还本人,个人联系方式不得随意变更,因私自变更、填写错误等造成无法联系的作自动弃权处理。
附件:1、2011年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岗位、专业和计划
2、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2011年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名表
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招考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迎宾大道518号 邮编:610036
联系部门: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联 系 人:孙干事
联系电话:028-86303777
监督电话:028-86303782(总队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