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公示对象,公示工作由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蓬溪县公安局组织实施,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有反映但经查证不属实或不影响考调工作的,由县公安局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商调。考调对象必须在15日内办理完调动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新考调人员5年内不得申请调离蓬溪县公安局。
七、考调工作纪律
考调人民警察工作政策性强,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对考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考调工作顺利进行。
(一)考调考务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欢迎社会各界对考调工作进行监督。
(二)考调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考调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考调工作的人员在办理考调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人员或其他有可能影响考调工作公正的,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察和体检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
八、信息发布
本次考调工作有关事项及所有公告均由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遂宁人事人才网(http://www.snrsrc.com/)、蓬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engxi.gov.cn/)、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pengxi.gov.cn/)以及蓬溪县公安局内网发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蓬溪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5—5395539 (蓬溪县公安局)
0825—5429228 (蓬溪县人社局)
附件下载: 《蓬溪县公安局公开考调人民警察报名资格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