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察、试用、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一)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二)考察合格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安排到成都市公安局相关岗位试用3个月,试用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原工作单位。
(三)体检、考察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此次遴选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市人社局和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028-86407323)
监督电话:成都市监察局驻公安局监察室(028-86408640)
附件:
1、《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公开遴选职位表》
2、《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公开遴选报名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