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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四川省公务员考试面试政策
2010-12-27 10:55  华图网校 点击:

  七、面试成绩
  四川省公务员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一般的职位按照这一比例进行计算。以下是省级主要机关面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省直和垂直管理系统: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法院检察院系统: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不加试专业科目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加试专业科目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专业科目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
  监狱劳教系统: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八、体能测试
  一般来说,报告公安、司法等警察及相关职位的考生要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报考公安机关(含林业厅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加试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由省公安厅和林业厅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规定组织实施,两项及以上达标者为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体能测试应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考单位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试的当日日期计算。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在笔试结束后,由相关市(州)党委组织部和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组织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者方能参加资格复审。
  九、体检
  面试和体能测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含事先确定拉通排序的职位和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并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考察。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录用体检、考察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系统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录用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用人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十、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由各用人单位按照报考条件组织进行考察和学历鉴定工作,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与职位相匹配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受过刑事处罚、参加邪教组织以及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因考察和学历鉴定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用人单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成绩、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十二、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它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用人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持录用主管机关颁发的录用通知(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持就业报到证),按规定的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者,取消录用,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须经统一组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不得报考其它机关;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温馨提示:以上介绍的是四川省公务员面试的普遍性规定,具体到不同的招考单位会有不同的要求,请考生朋友务必及时关注招考单位发布的最新信息,以提高备考的针对性。

>>考生必看:2011年四川公务员面试课程 红领摇篮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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