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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下半年四川广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通知
2011-12-17 15:23  华图网校 点击:

  (四)资格复审要求

  1.报考从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乡镇机关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时,应携带本人报名登记表[贴上照片,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中:优秀村干部应携带本人任职年限证明和受到县以上表彰的证明材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携带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2.报考市级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区市县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乡镇机关、市法院系统、市检察院系统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时,应携带本人《2011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和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中以下几类特殊报考对象,资格复审时还须提供下列手续:

  (1)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5)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出具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6)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3.资格复审必须由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不允许他人代替。若本人现用名与身份证或其它证件的名字不符者,须取得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盖章的证明。

  4.笔试准考证遗失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到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广安市城南公园街1号)开具证明。

  5.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负责审查资格的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其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6.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凡未参加资格复审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事宜

  (一)面试报到及交费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应于2011年12月20日至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持面试资格复审合格通知书到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城南紫金街209号,市中级法院旁)报到,并交面试费每人80元。凡未按时报到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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