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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市信访局关于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告
2010-09-08 09:24  四川人事考试网 点击:

中共泸州市委群众工作局
泸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关于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泸州市委群众工作局(市政府信访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调3名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中共泸州市委群众工作局(市政府信访局)机关工作人员3名。

  二、选调条件

  (一)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至2010年9月30日)。

  (四)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及以上。

  (五)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群众和信访工作。

  (六)有较强的文字表达、公文写作、调研综合能力。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三、报名方式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0年9月20日—2010年9月26日(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中共泸州市委群众工作局(市政府信访局)办公室,地址:江阳区刺园路二段7号四楼411办公室(大山坪电信大楼旁)。

  (三)联系电话:3127007(传真)。

  (四)报名要求:报名者携带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填写好的《中共泸州市委群众工作局(市政府信访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须粘贴照片),能证明本人能力和水平的各种证书、市级以上主要刊物发表的文章、获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中共泸州市委群众工作局(市政府信访局)办公室报名。

  四、选调办法和程序

  (一)资格审查。市委群工局(市政府信访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参加考试。选调名额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5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调减选调名额。

  (二)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在笔试的基础上,从高分到低分按每个职位确定3名人员参加面试,最后1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三)考察。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中共泸州市委群众工作局(市政府信访局)负责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根据考察情况,由中共泸州市委群众工作局(市政府信访局)集体研究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四)体检。考察后,根据考察情况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若出现缺额,依次递补。

  (五)选调。在考试、考察、体检的基础上,确定拟选调人员,被选调人员将在市委群众工作局(市政府信访局)适当试用后,根据工作情况,经中共泸州市委群众工作局(市政府信访局)集体研究,确定是否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五、本公告由中共泸州市委群众工作局负责解释。

  附:中共泸州市委群众工作局(市政府信访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泸州市委群众工作局
  泸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2010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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