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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四川村官和基层人员考录乡镇公务员简章
2010-09-28 08:48  四川人事考试网 点击: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10年10月31日。笔试各科成绩于2010年12月3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公布。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义的,可于12月3日—12月5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2010年12月9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

  3.2010年12月15日前,由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公布笔试总成绩及职位排名,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在考试总成绩中分别占30%和20%。

  “优秀村干部”的笔试合格分数线和“五项基层服务计划人员”的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各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分市(州)分别划定,在本市(州)主要媒体上公布,并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面试: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名额1:3的比例(民族自治州和自治县可放宽到1:2),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进入考察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市(州)本次招录同类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面试前,由市(州)组织人事部门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考生持报名登记表[贴上照片,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市(州)组织人事部门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面试工作由各市(州)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察

  面试后,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照1:2的比例(民族自治州和自治县放宽到1:1.5),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主要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工作作风、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和能力、群众公认度和廉洁自律情况等。考察结束后,根据考生的综合表现和工作需要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体检在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统一进行。市(州)、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经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可在进入考察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六、公示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在其工作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分别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拟录用人员的姓名、年龄、学历、任职时间、笔试及面试成绩、奖惩情况等需要公众知晓的信息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录用人员名单确定后,由市(州)和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乡镇编制空缺情况提出安排意见。其中,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中考录的人员原则上回现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安排。

  录用人员安排意见由各市(州)组织人事部门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三年内取消准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其任职情况、德才表现,任命为科员或办事员职务;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由市(州)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初任培训,帮助其提高政策理论水平、文化素质和业务能力,尽快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新录用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向县(市、区)以上机关流动的,应在录用为公务员后在乡镇机关工作3年以上。

  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情况,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录用后一般应继续兼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一年以上。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各市(州)组织人事部门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九、本简章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共产党人网(www.gcdr.gov.cn)或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

  各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应就有关具体事宜在本地主要媒体发布信息,并公布工作人员联系电话。

  附件:1.2010年四川村官和基层人员考录乡镇公务员招录计划表;

  2.2010年四川村官和基层人员考录乡镇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3.2010年四川村官和基层人员考录乡镇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填写说明及要求;

  4.2010年四川村官和基层人员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考单位联系方式。

  相关信息请访问: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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