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网上缴费(含减免确认成功的),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0年11月1日—11月5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报考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加试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公共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全省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考录司法助理员统一加试专业科目为《基层司法助理员业务基础知识》,卷面满分100分。
2. 笔试时间:2010年11月6日。笔试各科成绩于2010年12月15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义的,可于2010年12月15日—12月19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2010年12月23日公布。
3.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0年12月31日前在阿坝州人事机构编制信息网上http://www.abrsj.gov.cn/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不加试专业科目的职位,笔试折合总成绩=《申论》成绩×35%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35%+笔试加分
加试专业科目的,笔试折合总成绩=《申论》成绩×25%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5% +《专业科目》成绩×20%+笔试加分
4.笔试加分政策
(1)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人员,在报考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重灾县(市、区)指:汶川县、北川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广元市元坝区、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等由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39个县(市、区)。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关于“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的规定,对报考本州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0年11月8日前(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加分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持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