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三年内取消准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二年。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关于2010年市(州)公开考录公务员方案的批复》执行,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告由凉山州委组织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834-3865582 0834-2161794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34-2194699
凉山州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0834-3865852
相关事项提示:
1、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