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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2010年公开选拔34名科级领导干部
2010-11-05 14:31  遂宁市人民政府网 点击:

  五、工作实绩加分

  根据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遂宁市人事局《关于做好统筹定向公选成果运用的通知》(遂组通〔2010〕47号)文件精神,对2009年度资格复审符合报考条件的综合成绩前5位且自身无影响任用重大问题、因职位限制而未任用,今年再次参加公选的人员,由区县委组织部(园区组织人事局)根据《公选后备人才信息库》,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第1位至第5位,从高到低分别加5、4、3、2、1分。其他奖励加分由本人在报名时提供原始依据,具体标准如下:

  1.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村(社区)文书公选职位的奖励加分标准为:近三年(从2010年10月31日往前倒推),本人任期内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中央部委或国务院部门)、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区县党委政府表彰的,每项次分别加5、4、3、2、1分;本人任期内,所在村(社区)受到上述表彰的按同级别标准的60%计分。

  2.面向优秀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志愿者公选职位的奖励加分标准为:近三年(从2010年10月31日往前倒推),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中央部委或国务院部门)、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区县党委政府表彰的,每项次分别加5、4、3、2、1分;被市、区(县)主管部门评为优秀的,每次分别加1、0.5分。

  3.面向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公选职位的奖励加分标准为:近三年(从2010年10月31日往前倒推),本人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中央部委或国务院部门)、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区县党委政府表彰的,每项次分别加5、4、3、2、1分。

  4.面向乡镇文教、卫生事业人员公选职位的奖励加分标准为:近三年(从2010年10月31日往前倒推),本人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中央部委或国务院部门)、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区县党委政府表彰的,每项次分别加5、4、3、2、1分;本人任期内,所在单位受到上述表彰的按同级别标准的60%计分。

  5.面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遂宁籍农民工及农村返乡创业优秀人才公选职位的奖励加分标准为:近三年(从2010年10月31日往前倒推),本人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中央部委或国务院部门;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不含外观发明专利)、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区县党委政府表彰的,每项次分别加5、4、3、2、1分。

  6.常规公选职位的奖励加分标准为:近三年(从2010年10月31日往前倒推),本人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中央部委或国务院部门)、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区县党委政府表彰的,每项次分别加5、4、3、2、1分。

  同一项工作或同类奖项在同一年度受到不同层次表彰的,以最高奖励分值为准,不重复加分。以上奖励加分计入基本素质测试成绩,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由区县委组织部(园区组织人事局)审查确认后报市统筹公选办,与基本素质测试成绩一并公示。

  六、能力素质测试

  1.基本素质测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在各区县设置考场。报考者于12月3日到报名地组织部(组织人事局)领取准考证,12月5日统一参加基本素质测试。

  2.领导能力测试。从高分到低分,取每个职位基本素质测试(含工作实绩加分)前5位参加领导能力测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时间初步定在2010年12月中旬。进入领导能力测试的人员,须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领导能力测试考务费80元。

  3.体检。根据综合成绩,取每个职位总分的前2位进入体检。体检由区县委组织部(园区组织人事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以职位所在地的区县委组织部(园区组织人事局)通知为准。

  七、考察任用

  体检合格者进入差额考察程序。考察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民主测评、综合评价等情况,研究提出人选使用建议,按程序报职位所在地党委审议,并按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中发现有影响任职问题的,取消任职资格,空缺名额在该职位其他考察对象中择优选拔,其他考察对象均有影响任用问题的,该职位空缺。

  对非选任制职位的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胜任的人员,免去所任职务;对选任制职位的人员,任职满一年后,对其进行考核,不胜任者,依法免去所任职务。面向优秀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志愿者定向公选的干部,两年内不得调离乡镇(街道)工作。

  八、公选纪律

  1.考生必须讲诚信。如实申报相关情况、提供真实材料,如有虚报、瞒报或提供虚假证件者,一经发现, 在报名、考试、考察期间,取消报名、考试、考察资格,已经任用的,取消任职资格退回原地,三年不准报考。

  2.工作人员必须守纪律。在报名、基本素质测试、领导能力测试、体检、考察等选拔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对违反规定选拔的人员,取消其任职资格。

  本《简章》由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1月2日

  附件:

  1.遂宁市2010年统筹定向公选科级领导干部职位表.doc

  2.2010年遂宁市统筹定向公选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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