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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县2011上半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1-03-15 17:18  泸县人社局 点击:

  (1)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已经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由单位出资引进或培训的人员,与单位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且服务年限未满者),须出具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单位所在地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资格审查通过后需参加面试的人员,应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的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4.形不成竞争职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若某职位由于缺考、违纪等原因形不成竞争的,该职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本面试组平均成绩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直接确定为聘用人员。

  (四)成绩的计算和公布:

  1.笔试成绩

  《综合知识》满分10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政策性加分

  2.综合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3、考试成绩计算均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四舍五入)。

  4.成绩公布

  笔试(综合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面试的综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泸县人才网(www.lxrcw.com)上公布或张贴,并公布体检名单。

  四、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职位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按综合知识成绩排序;综合成绩和综合知识科目笔试成绩仍并列的,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排序;所有成绩都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未参加面试的人员及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不能确定参加体检。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确定,同时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的规定。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人社局组织对应聘者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审查考生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证、资格证等)、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报考职位要求,调查考生单位及有关人员对其评价。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四)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经县人社局同意后可一次性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县人社局在泸县人才网(www.lxrcw.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人社局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上编制、核定工资等手续。经聘用的人员三年内不可调离泸县(招聘单位另有要求的从招聘单位)。

  县人社局同意聘用文件发出后,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不再进行递补。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招聘单位不予聘用。

  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三年内取消报考泸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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