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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市市属事业单位2011上半年招聘公告
2011-03-15 17:32  泸州人事考试网 点击:

  (2)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由单位出资引进或培训的人员,与单位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且服务年限未满者,须出具用人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在5月28日,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5.形不成竞争职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若某职位由于缺考、违纪等原因形不成竞争的,该职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直接确定为聘用人员。

  (四)成绩的计算和公布:

  1.笔试成绩

  《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政策性加分

  2.综合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①职位编码是2011101001至2011101022的职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②职位编码是2011101023至2011101038的职位:采取逐轮淘汰的方式,根据笔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但笔试成绩不带入总成绩,即: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综合成绩在所有的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四、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职位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按《综合知识》成绩排序,所有成绩都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未参加面试的人员及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不能确定参加体检。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由招聘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招聘职位要求,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确定,同时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的规定。

  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主管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审查考生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证、资格证等)、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报考职位要求,调查考生单位及有关人员对其评价。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四)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单位决定递补的,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社局同意后可依次等额递补,单位决定不递补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书面报市人社局。

  (五)时间:体检、考核工作原则上在2011年6月底前完成。

  五、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在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rsks.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  策  咨询 电 话:  0830-3101371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830-3190016

  附件: 《2011年上半年泸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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