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报考条件、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综合考核。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征求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意见;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核。
八、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聘岗位等。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应在公示期满后20日内办妥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或就业派遣手续,并将档案和其他所需材料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2012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岗位)、办妥派遣手续,并将档案和其他所需材料送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区党群工作部依据档案材料和关材料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确认。逾期未将档案和有关材料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在资格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
十、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
(二)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与参考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一、本公告的招聘事宜由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绵阳高新区监察局 0816-2532420
咨询电话: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0816-2532937
绵阳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0816-253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