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核。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考核后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的,报招考主管机关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八、公示
对考试、体检和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内江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补充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区人社局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区人社局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九、审批及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填写《内江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按管理权限报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对审批同意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程序向招考主管机关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报招考主管机关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其中,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于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招考岗位要求规定的资格证,超过规定时间未拿到毕业证书和资格证的,不予聘用。
十、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我区区属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由区纪委(监察)全程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内江市市中区人才交流中心:0832-2022331。
内江市市中区人社局职改办:0832-2027886。
十一、本公告由内江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内江市市中区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