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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0年选调生名单及做好录用工作的通知
2010-10-27 10:56  未知 点击:

  关于做好2010年选调生录用工作的通知

  川组通[2010]63号

  各市(州)委组织部、各市(州)人事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组部关于选调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选调2010年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的通知》(川组通[2009]117号)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经过报名推荐、资格审查、统一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及签订协议等程序遴选,确定肖炳奎等1002名优秀高校毕业生为四川省2010年选调生。现将《四川省2010年选调生名单》(具体名单附后)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一、报到时间。由各市(州)委组织部按本通知所附《四川省2010年选调生名单》通知选调生,于2010年7月15日前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到被录用市(州)委组织部报到,并按要求组织好选调生的岗前培训。

  二、安置原则。2010年选调生工作分配,由各市(州)委组织部会同各招收选调生的县(市、区)具体负责,安置到有编制空缺的乡镇(街道)机关工作。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安置到县(市、区)级机关工作,但2年内必须下派到基层工作1至2年。直接安置到乡镇、街道机关工作的,2年内无特殊情况,不得调动或借调到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工作。

  三、录用手续。选调生报到后,各市(州)要在一个月内,按公务员录用规定办理好选调生的公务员录用手续(安置到党群系统工作的,由市、州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办理录用手续;安置到政府部门工作的,由市、州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办理录用手续)。选调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从报到之日算起。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选调生试用期间不得借到上级机关帮助工作或调动。

  四、档案转递。选调生档案、组织关系由各高校及时转递到选调生录用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选调生的户口迁移到其工作单位所在地。

  请各市(州)在8月15日前,将选调生报到、岗前培训及录用到岗等情况,书面上报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处)。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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