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州)委组织部资格审查意见"栏,由报考的市(州)委组织部签署并鉴章。
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注意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2011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16K纸张,双面打印,标题字体为"二号方正小标宋简体",栏目字体为"小四号仿宋简体",表内内容字体为"小四号仿宋简体"),供资格复审和考察录用时使用。
二、特殊困难家庭考生报名费用减免办法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全部减免笔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
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
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网络报名成功,通过资格审查且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考生,应于4月1日至4月8日内(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递交减免申请材料,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考生免缴当次笔试考务费。
三、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39个重灾县(市、区)名单
汶川县、北川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
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广元市元坝区、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
四、三州地区
阿坝、甘孜、凉山三个民族自治州所属各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