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接受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报考对象需携带的手续
列入面试前资格复审和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退伍证(退役士兵报考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四)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的相关事宜
通过资格复审或递补资格复审后发给面试通知书时,考生必须签字。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须交面试费80元,于发给面试通知书时由资格复审部门代收并出具临时收据再上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考生可于参加面试时换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具的正式票据。
三、面试及相关要求
(一)面试对象
经资格复审和递补资格复审合格并缴纳面试费用且领取了面试通知书的报考对象。
(二)面试时间与地点
暂定于2011年12月上旬在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巴中市江北新区滨河路中段88号)办公楼八楼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和面试的相关事宜另行以公告形式通过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cbz.hrss.gov.cn)予以告知。未按时按要求参加面试或携带手续不齐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三)接受面试的报考对象须携带的手续
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式、资格复审部门发给的面试通知书原件(不含复印件)和报考对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复印件)由本人参加面试。两证不全不得参加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