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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0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告
2010-07-31 09:55  天津人事考试网 点击:

  红桥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1名

  红桥区财政局副局长1名

  红桥区体育局副局长1名

  红桥区人民法院副院长1名

  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名

  红桥区街道副处级领导干部4名

  共青团红桥区委员会副书记1名

  东丽区(4个)

  东丽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1名

  共青团东丽区委员会副书记1名

  天津市第一百中学副校长1名

  东丽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副校长1名

  西青区(5个)

  西青区工业经济委员会副主任1名

  西青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副主任1名

  西青区卫生局副局长1名

  西青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1名

  西青区司法局副局长1名

  津南区(10个)

  津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1名

  津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名

  津南区副镇级领导干部8名

  北辰区(8个)

  北辰区财政局副局长1名

  北辰区合作交流办公室副主任1名

  北辰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1名

  北辰区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1名

  北辰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主任1名

  北辰区新闻中心副主任1名

  北辰区建设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职位一) 1名

  北辰区建设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职位二) 1名

  武清区(10个)

  武清区统计局副局长1名

  武清区乡镇副乡镇长2名

  武清区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1名

  武清区杨村一中副校长1名

  武清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1名

  天津京滨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

  天津自行车王国产业园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

  天津武清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

  天津地毯产业园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

  宝坻区(12个)

  宝坻区委研究室副主任1名

  宝坻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1名

  宝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1名

  宝坻区统计局副局长1名

  宝坻区教育局副局长1名

  宝坻区乡镇街道副职(职位一)3名

  宝坻区乡镇街道副职(职位二)3名

  共青团宝坻区委员会副书记1名

  蓟  县(10个)

  蓟县县委老干部局副局长1名

  蓟县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1名

  蓟县体育局副局长1名

  蓟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1名

  蓟县乡镇副乡镇长4名

  天津黄崖关长城风景游览区管理局副局长1名

  天津八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1名

  静海县(10个)

  静海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1名

  静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1名

  静海县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1名

  静海县规划局副局长1名

  静海县统计局副局长1名

  静海县审计局副局长1名

  静海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1名

  静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1名

  共青团静海县委员会副书记1名

  静海县瀛海学校副校长1名

  宁河县(10个)

  宁河县委党校副校长1名

  宁河县司法局副局长1名

  宁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1名

  宁河县贸易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1名

  宁河县乡镇副乡镇长(职位一) 1名

  宁河县乡镇副乡镇长(职位二) 2名

  宁河县妇联副主席1名

  宁河县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1名

  宁河县中医医院副院长1名

  二、参加公开选拔的范围和条件

  报名人员一般应是符合条件的天津市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中央驻津单位干部;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部分职位面向全国。报名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任职资格。报考天津城市建设学院院长职位的,详见该职位资格要求。

  报考副局级领导职位和市管企事业单位副职领导职位的,应现担任副局级职务;或担任正处级职务满1年,即2009年7月(含)以前任职;或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满4年,即2006年7月(含)以前任职。

  报考正处级领导职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相应领导职位的,应现担任正处级职务;或担任副处级职务满1年;或担任正科级职务满4年。报考副处级领导职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相应职级领导职位的,应现担任副处级职务;或担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或担任副科级职务满4年。

  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应当具有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任职资格。

  2. 年龄条件。报考副局级领导职位和市管企事业单位相应职位的,正处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即1960年8月1日(含)以后出生,副处级领导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即1965年8月1日(含)以后出生,报考面向非中共党员职位的副处级领导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报考处级领导职位和企事业单位相应领导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5.专业性较强的职位,要符合职位所需的专业方面的要求。

  6.具体报考资格条件详见该职位的职位资格要求(见附表),职位资格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报考者为“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的,不受上述资格条件限制。

  三、公开选拔的程序

  公开选拔工作主要包括动员与发布公告、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与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提出任职人选、决定任用、任职谈话、岗前培训等十个程序。

  (一)动员与发布公告

  召开天津市2010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下发公开选拔有关文件。之后,在天津日报、今晚报、天津电视台、天津广播电台、天津公选网、北方网、天津人事信息网等媒体发布公开选拔公告。

  (二)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时间从8月3日9:00开始,至8月9日18:00结束。每人限报1个职位。

  个人报名。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登录天津公选网(www.tjgxw. gov.cn)报名。

  组织推荐报名。各单位党组(党委)动员并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网上报名。

  局级职位的报名咨询点设在天津北方人才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C座5楼),负责接受电话咨询。公开选拔政策咨询电话:(022)83608101-03,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22)83608104-06,设各局级职位的报名咨询电话(见附表),咨询时间为:每天9:00—12:00;14:00—18:00。

  各公选处级职位的单位,设置本单位职位的报名咨询点和咨询电话(见附表)。

  2.资格初审。市公选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对报考副局级以上职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各处级职位公选单位分别对报考处级职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经资格初审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公开选拔职位的比例不低于8:1。如达不到规定的人数比例,取消该职位公开选拔,相应报考人员可以调剂到其他职位参加竞争。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全过程,报考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填写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选资格。

  3.笔试通知。报名结束后,市公选办公室在天津公选网发布资格初审结果和笔试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登录天津公选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进入面试的应试者,仍继续使用此证)。

  (三)笔试

  公开选拔笔试,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主要测试应试者担任领导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8月21日、22日,市公选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分别组织公开选拔局处级职位笔试。

  1.局级职位。笔试包括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和人机对话测评(或案例分析测试)。报考市管企事业单位职位的人员不参加人机对话测评,参加统一组织的案例分析测试。

  笔试成绩按公共科目占40%、专业科目占45%、人机对话测评(或案例分析测试)占15%计算。

  2. 处级职位。按照党政、乡镇街道、企业、高校、其他事业、群团等6类职位分类命制试题,不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不进行人机对话测评(或案例分析测试)。

  3. 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笔试结束后,市公选办公室适时在天津公选网发布笔试成绩,每个职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前5名的,自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准考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资格条件所要求的任职资格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局级以上获奖证书及复印件(1份),发表的专著和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等,分别到指定的局处级公选职位报名咨询点接受资格复审,并提交本人近3年的工作业绩报告(具体要求详见天津公选网上的有关通知)。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9月4日、5日,市公选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分别组织公开选拔局处级职位面试。

  局级职位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资历评价等方式。面试成绩按照半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资历评价6:3:1的比例计算。

  处级职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资历评价等方式。面试成绩按照结构化面试、资历评价9:1的比例计算。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出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后的第7个工作日,在天津公选网上统一发布。

  (五)体检与确定考察对象

  每个职位综合成绩前3名的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在天津公选网和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在现在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还应到其原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可根据该职位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省略笔试、面试环节,直接进入组织考察程序。

  (六)组织考察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建考察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和心理素质进行全面考察。组织考察主要包括考察预告、民主测评、业绩公示、考察谈话等环节。

  (七)提出任职人选

  根据组织考察情况,提出拟任职建议人选。

  (八)决定任用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履行任职程序。对拟任职人选,通过适当方式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7天。对拟任局级领导干部人选在天津日报、天津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履行任职手续。如经研究无合适拟任人选的,该职位可空缺。

  选拔结果统一公布。对决定任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九)任职谈话

  与新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

  (十)岗前培训

  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岗前培训。

  四、公开选拔的组织机构

  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在市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天津市2010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公选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开选拔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公选职位单位分别成立公开选拔工作领导机构,做好公选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五、公选监督及联系电话

  为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成立公开选拔工作监督组,对这次公开选拔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

  干部监督举报电话:12380

  举报网站:www.tj12380.gov.cn

  本公告由市公选办公室负责解释。市公选办公室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C座9楼。联系电话:(022)83608100。传真:(022)23210596。邮政编码:300051。

  天津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

  201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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